07

2024

-

11

【48812】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的进出境产品目录》调整和产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2014年146号)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7-11 18:55:31


  依据出入境查验检疫法令和法规以及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交易控制目录调整状况,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9401809091(儿童用轿车安全座椅)增设进/出境查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A/B”,施行进/出口产品法定查验;将8433592000(棉花采摘机)、8708709100(其他车辆用铝合金制车轮及其零附件)、9019200000(臭氧医治器,氧气医治器等用具)增设进境查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A”,施行进口产品法定查验。上述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履行。

  二、撤销3002300000(兽用疫苗)的进/出境查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A/B”,查验检疫组织不再施行进/出境查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

  三、结合2015年海关产品编号调整状况,对《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内编码进行了对应调整。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热门栏目,查询《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

  列入《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的进出境产品,须经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产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入境货品通关单》和《出境货品通关单》向海关处理进出口手续。

   附件:2015年《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调整表

  臭氧医治器,氧气医治器等用具(还包含喷雾医治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医治用呼吸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