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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进出口编码商品归类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7-01 14:17:33


  3、《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

  4、《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们国家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真实的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大家别在书上做记号,否则以作弊论处。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一共是21类97章,目录要熟悉,在考试的时候看到所给出的商品名称,要能够判断出它是21类中的哪一类,根据目录找到其所在的一个大致的章节。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做修改、删除。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能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海关总署能够准确的通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该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例如: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 ※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没有办法解决的时候,才可以应用规则二。 ★解释规则二(二)

  (二)混合物、不一样的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基本特征”原则)

  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一样的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其次是: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纸张)、第十五类、第一类、第九类(木制品)

  第一步: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并根据题目中给出的资料分析商品特性(如组成、结构、加工、用途等)

  第二步:初步判断该商品可能涉及的章和品目(可能有几个)(21类97章);

  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根据章注,就不难得知,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别的产品。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1、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依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第四步:查看所涉及的品目所在章和类的注释,检查一下相关章注和类注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第五步:仍然有几个品目可归而不能确定时,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品目确定之后就是子目的确定。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