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发布《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6-04 2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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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现对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做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2014年海关产品编码,调整后的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合计1871项产品编码。
二、以下状况,不在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中单列,但依照加工交易制止类进行处理:
(一)为栽培、饲养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三、本公告适用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经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注册挂号、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建立从事相关产品加工交易的企业在外。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外企业均不得将制止类产品外发进行实质性加工。
(一)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经实质性加工后出区的产品;
(二)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再进行实质性加工的产品。
五、新增列入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的产品,在2014年12月31日前现已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加工交易事务(广东企业以实践加工交易手册建立时刻为准),应在合同有用期内履行结束。以企业为处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答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履行结束。上述事务到期仍未履行结束的不予延期,按加工交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矩处理。
六、本公告及所附目录中,所称“实质性加工”参照《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矩中实质性改动规范的规矩》(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122号)履行。
七、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和2010年第63号公告所附目录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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