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女神们的“化妆品套装”归类编码到哪里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5-23 1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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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子商务凭借低成本、高效率的独特优势,成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兴业态,其中美妆产品一直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主力军,常年稳居跨境电商销量前列。

  近年来,为吸引女性消费者目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销量冠军化妆品上可谓是下足了功夫,特别是将不同的化妆品组合成套装,再配以精美的包装,最终以化妆品套装的形式向消费者销售。一个套装礼盒就能满足所有化妆需求,所以也深受广大女性消费者喜爱。但看似简单的套装销售,在归类面前却让企业犯了难。

  关sir,你看我们这化妆“百宝箱”里种类多样,有化妆品眼影、口红、睫毛膏,也有辅助工具眼影刷、口红刷、睫毛夹……还有这精致的包装盒,可是该如何归类呢?

  既有眼影、口红、睫毛膏等化妆品,也有眼影刷、口红刷、睫毛夹等配套使用工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所述“零售的成套货品”的规定,且该套装的基本特征为化妆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9900项下。

  归类总规则三 (二)混合物、不一样的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关于“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注释“本款规则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因此,例如:六把乳酪叉不能视为本款规则所称的成套货品;

  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不需要重新包装的(例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

  这是某品牌推出的圣诞大礼盒套装12件套,由12件商品组成,套装中既有护肤品也有化妆品,但与案例一有所区别的是,没有毛刷、指甲钳等美妆辅助工具,那这样的套装该如何归类呢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归类总规则三(二)条款中“零售的成套货品”的适用原则作出了规定,即“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这套圣诞大礼盒套装由12件商品组成,虽然套装中既有护肤品也有唇用、眼用化妆品,但套装内各商品归入同一品目,与归类总规则三(二)“零售的成套货品”的定义不符,因此不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应将套装内所含的12个商品分别申报归类。

  “化妆品套装”中,既有化妆品,又含有毛刷、指甲钳等不一样的材料构成的美妆辅助工具,符合“零售的成套货品”适用原则的可以归入3304.9900项下。而套装中仅有化妆品、护肤品,都可归入同一品目下,不符合“零售的成套货品”适用原则,则应当逐个商品分别申报归类。“化妆品套装”归类,你学会了吗?

  归类建议仅供参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归类依据应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海关总署的正式文件为准。